hg8868皇冠体育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22】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构成为:
组长:体育学院书记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
成员:导师代表1人、研究生代表1人、研工办主任、学工办主任
评审委员会遵循平等、公正、回避、保密原则。
四、参评条件
(一)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受到纪律处分并处于处分期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转态;
4.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有课程考核不及格记录或未按照培养计划要求执行;
7.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8.有协议约定不参评者;
9.有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评价办法:
1.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为德育优秀;
2. 学习成绩的基本要求为无不及格课程。本学年度课程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办法为:∑(本学年度所修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六、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量化办法:
(一)对于申报国家奖学金研究生的评比,按照量化评比办法执行:
第一学年总分计算公式:∑=课程平均学分绩+科研能力加分+社会工作加分
第二学年总分计算公式:∑=课程平均学分绩*10%+科研能力加分+社会工作加分
(二)量化加分办法:
1、课程平均学分绩为:∑(本学年度所修课程考核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2、科研能力以量化加分的方式进行。
3、论文类加分办法:
(1)论文发表时间的认定:前一学年的9月1日至本学年的8月31日。
(2)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
(3)加分论文必须见刊,用稿通知无效。
(4)论文发表的期刊级别和种类加分:
按照《武汉理工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任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分区加分。学术期刊分为T1、T2、T3(国际、国内)三类:
国际T1:本领域国际顶尖学术期刊;国内T1:本领域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中学科排名在前10%的期刊。
国际T2:本领域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国内T2:本领域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中学科排名在前11-20%的期刊。
国际T3:本领域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国内T3:本领域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中学科排名在前21-50%的期刊。
以上T1加分10分/篇;T2类加分8分/篇;T3加分6分/篇。除上述外,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中发表加3分/篇。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社会科学CSSCI来源期刊以当年最新版本为准。
其它普通学术期刊上发表文章加分0.6分/篇,最多认可一篇。
(5)转载和检索文章的相关加分规定:
①国内外专业学术组织举办的有届次的国际学术会议出版的论文集,被SCI、SSCI、AHCI、EI、CPCI收录的论文,认定为重要期刊论文。SCI、SSCI、AHCI检索10分/篇;CPCI检索3分/篇;检索报告须由有资质的检索机构出具,并加盖该检索机构公章方为有效。
②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等全文转载的,认定为重要期刊论文。加10分/篇。
③如上一学年评比中已经加分后被检索,本次申报按差值予以计分。
④被检索而加分的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接受检索证明截止日期为8月31日。论文见刊时间与被检索时间不一致的,其加分有效期间按论文见刊时间计算,该有效期间为考核学年所属第一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检索时间超出该时间范围的不再本学年度加分。
(6)发表省级(含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加0.3分。
(7)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单项成果最高加5分。对于学生发表论文的专业属性和期刊属性如有争议,由学院评议组审定。
4、参编教材、学术著作加分办法:
(1)根据教材、学术著作的学术含量及作者的贡献大小给予加分:
分值 |
主编 |
副主编 |
章节作者(字数3万以上) |
备注 |
专著类 |
10 |
6(第二或第三作者) |
2 |
章节如由多人合作完成,则根据排序分享加分。 |
编著类 |
7 |
4 |
1.5 |
|
教材类 |
5 |
3 |
1 |
(2) 未实质性参与,但参与了资料收集等工作且书中有明确说明的,每部加分:专著类1分,编著类0.75分,教材类0.5分。
(3)加分时应提供参编教材、学术著作的正式出版物。加分有效期间为:出版时间位于考核学年所属第一年的6月21日至次年6月20日之间。
5、学术成果获奖加分办法:
(1) 参加学术成果评奖获得奖励的,按下表加分:
分值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等级或未分等级 |
国家级(中央人民政府) |
10 |
8 |
6 |
3 |
省人民政府、部委 |
8 |
6 |
4 |
2 |
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 |
6 |
4 |
2 |
1 |
厅级、全国性学会 |
5 |
4 |
2 |
1 |
省级学会 |
2 |
1.5 |
1 |
0.5 |
(2)学术成果获奖加分,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且获奖证书上须有申请人姓名。加分按项目给定,由合作者共同分享设定分值。
(3)加分有效期间为: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位于考核学年所属第一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之间。
(4)以上作品或成果的基本要求:研究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且公开发表第一署名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非研究生本人导师,且公开发表署名单位为武汉理工大学的,按照相应级别加分的50%计算。
(5)学术会议成果奖励,按下表加分
会议级别/加分 |
专题报告 |
墙报交流 |
书面 |
奥运会、世界大运会、亚运会 |
8 |
6 |
4 |
全运会、全国大运会、国际单项协会 |
7 |
5 |
3 |
省级、全国单项协会 |
4 |
3 |
2 |
省级单项协会 |
3 |
2 |
1 |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加5分,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受理通知加2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加2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加1分。国家发明专利,排前三名并有证书的全额计分,排名第三名以后按总分值的50%计分(限前五名)。
7、获得奥运会或世锦赛前三名按照成绩加10、8、6分。亚运会或亚锦赛前三名按照成绩加8、6、4分,全运会或大运会前三名按照成绩加6、4、2分,全国单项赛事比赛前三名按照成绩加4、2、1分。
8、社会工作加分确定:
社会工作类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校研会正副主席 |
1 |
0.8 |
0.6 |
校研究生会部长、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
0.7 |
0.5 |
0.3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分团委部长和其他研究生社团负责人 |
0.5 |
0.3 |
0.2 |
校、院研究生会成员、班委会成员、党、团支部委员 |
0.3 |
0.2 |
0.1 |
备注:担任上述干部未满一学年,但在一学期以上的,按相应分值的一半加分,但主动辞职或因为工作不称职被免职的不予加分。 担任几种职务,只取一项最高分。以上须有干部任职单位对所任职务的任职时间、任职表现并具书面证明。 |
七、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阶段。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一旦上交后不得修改,补充;
(二)申请人材料公示阶段。所有申请人材料经学院审核后向全院进行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学院评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四)学院公示(公示时间待研究生院通知)。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学校审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归集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学生材料,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认真核实推荐学生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评审意见;
(六)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报教育部。
说明:具体时间待学校工作安排后另行通知。
八、附则
(一)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硕士或博士)内最多只能各获得一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所获荣誉,追回所获奖学金;
(三)学院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1.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核实评定材料,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
2.评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应回避:与参评对象存在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情形;评审对象为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本人作为候选人参评。
(四)本办法自2023年9月开始执行;原《武汉理工大学体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五)本办法及其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理工大学体育学院
2023年4月